,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霍邱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霍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曝光集中行动的通知》(霍安[2021]1号),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汲取全国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教训和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明显问题自查自纠机制,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已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开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美好开发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一是对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研究不深入、部署不到位、督查检查不严格、风险隐患不清、监管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为监管责任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日常检查、员工素质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没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地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深入,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企业一路整改,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安环局、政务服务中心)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的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出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责任单位:安环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局)
2、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开发区矿区应急救援中心、行政执法分局、安环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公司相关资质证书或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日期超工期、拖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抢险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实施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地四周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安环局)
4、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定、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有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带式输送机的道廊采用可燃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责任单位:市监所、安环局)
5、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员”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及校车超载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雾多发地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开发区交警中队、交管站、行政执法局、安环局)
6、燃气。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问题。(责任单位:市监所、行政执法分局、安环局)
7、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加油站、烟花炮竹、铁路、农业机械、电力、特定种类设备、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